力強環保承攬的“浙江萬福染整有限公司廢氣治理項目”通過環保驗收

來源:金華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審批處

我局擬對浙江萬福染整有限公司(原金華市恒鑫泰針織有限公司)數控針織面料及服裝建設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根據《行政許可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3號令)的規定,現將該項目驗收情況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浙江萬福染整有限公司(原金華市恒鑫泰針織有限公司)數控針織面料及服裝建設項目

建設內容:年產染色加工坯布5000噸生產線,服裝生產線不再建設

建設單位:浙江萬福染整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金華市婺城區洋埠鎮

工程投資:總投資9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0萬元

工程建設情況:2006年4月開工建設,2011年9月投入試生產

環評編制單位:金華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杭州力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杭州力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調試單位:杭州力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單位:金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二、環境保護執行情況

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該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手續。

工程配套建設有污水處理站1個,廢水處理后接入金西園區污水管管網;燃煤鍋爐和有機熱載體爐水膜除塵設施和50米高排放煙囪;定型車間有機廢氣處理設施3套;后整理車間設備配備布袋除塵裝置和食堂油煙凈化裝置等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

企業制定了環保管理制度,設備環保部具體負責日常環保管理工作、配有專職環保員。驗收監測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

三、驗收監測結果

3.1、廢水

⑴監測期間,污水口排水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生化需氧量、苯胺類、硫化物日均濃度符合《紡織染整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三級標準。氨氮、色度日均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中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標準。

⑵監測期間,雨水口排水ph、氨氮、懸浮物、色度、苯胺類日均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日均濃度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雨水口排水中ph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化學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日均濃度不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

⑶整改后,雨水口排水ph、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色度、生化需氧量、苯胺類、硫化物日均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

3.2、廢氣

⑴監測期間,有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排氣筒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平均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⑵該企業有組織排放有機廢氣等效排氣筒高度為10米。監測期間,有組織排放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效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⑶監測期間,燃煤鍋爐煙氣排氣筒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煙氣黑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中二類區Ⅱ時段標準。

⑷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苯、甲苯、二甲苯、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周界外濃度最高值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3.3、廠界噪聲

監測時段,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3.4、污染物排放總量

按實際監測計算,廢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為10.6t/a,16.1t/a;廢水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21.4t/a,0.08t/a。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金華市環保局批復中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本項目驗收公示時間七天(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5日),對此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向公示受理單位反映或投訴。

受理單位:金華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審批處

聯系電話:0579-82469549

傳真:0579-82469190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杭州力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3-11-28